从企业法务到执业律师的转型
张玥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曾任职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熟悉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2014年,她获得心理咨询师资质,这不仅让她具备了深厚的法学功底,还拥有了人文关怀能力。在企业法务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张玥决定转型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开启新的职业征程。她加入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还兼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等多个职务。
聚焦劳务合同纠纷领域
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张玥发现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劳动者在这类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对合同的深入理解和风险防控经验,她决定聚焦劳务合同纠纷领域,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认为,自己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
劳务工资索要案件实战
在一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三被告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是委托张玥等律师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各方提交了不同的证据。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结清承诺书。被告们也有不同的答辩,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张玥在处理这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凭借在该领域积累的经验,仔细分析各方证据和答辩。她指出,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从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20年3月至10月期间,原告在蒋承包的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原告17649元。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张玥同样依据劳务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原告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原告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原告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深耕劳务合同纠纷领域
此后,张玥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策略进一步完善,持续深耕这一领域,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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