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起发生在某沐足场所的组织卖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入职该沐足场所担任钟房相关职务,后来该场所因存在组织卖淫活动被查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三年九个月以上四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这位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他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的律师为其辩护。在这样的困境下,他们找到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多种刑事案件。李晖律师秉持着忠于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讲究效率,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接手了这起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晖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围绕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详细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还传递了家属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仔细寻找其中的矛盾和逻辑不通之处。他发现被告人仅负责安排技师上下钟,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招募、管理核心环节,于是提出被告人行为应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同时,李晖律师通过分析被告人在场所中的层级、获利情况、是否接受核心管理指令等事实,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申请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
庭审中,李晖律师重点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酌定从轻情节,系统地向法庭呈现这些情节,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定性辩护意见,但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其如实供述、初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从轻处罚意见,实现了量刑优化。
被告人的家属对李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李晖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与他们的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他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李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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