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审判长询问利息起算依据时,上诉人许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昊东,拿出《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清晰阐述利息应按合同约定起算。
刘昊东2018年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9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主要处理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这起案件中,许XX与内蒙古XX福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就50万诚意金及利息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一审法院认定利息从双方达成退租合意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许XX认为应自20XX年X月XX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
刘昊东接案后,仔细研究《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发现其中明确约定“认购后如想放弃会员资格其所缴纳的诚意金将于交款6个月后由XX福城按规定连本带息(月利息1%的利息)给予退还”。二审中,他又协助许XX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许XX一直向XX公司主张权利。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于交款6个月后即20XX年X月XX日退还诚意金,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项,变更利息计算方式,驳回许XX其他请求。
之后,刘昊东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都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建立合同条款分析档案。在另一起合同纠纷中,他通过精准解读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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