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显示,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万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鉴春系统化、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的他,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第一时间介入。他立即会见万某,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他动员万某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某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之后,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某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继续跟进。他结合案件进展及万某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个案件中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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