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被搁置许久的租金结算单,成了一场法律纠纷的导火索。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却拖欠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建筑器材厂起诉后一审胜诉,央企集团不服上诉。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介入。他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朱俊健律师2007年开始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此之前,他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12年,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及业务资源。2000年他就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5年取得司法资格。
在经济合同领域,朱俊健律师主要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原告魏XX。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等。朱俊健律师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还有一起案件,朱俊健律师代理原告冯XX。冯XX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深挖全案证据链条,重点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等要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朱俊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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