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这一细节,成为案件走向逆转的关键。被告人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一审法院也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此案。
张烜墚有着丰富的刑事领域经验。他曾任检察官5年,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2015年转岗律师后,又不断学习刑、民、行三大法律,打通了对法律认识的任督二脉。这些经历使他对刑事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入的理解。
接案后,张烜墚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在深度阅卷过程中,张烜墚发现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他还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不仅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利用一切机会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张烜墚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围绕两点展开。主观上,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一是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赵X失联、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二审庭审中,张烜墚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深深打动了庭审人员。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
除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张烜墚还办理过其他典型案件。在涉嫌强奸罪的汤X案中,张烜墚团队在汤X被批捕后介入,制定了“认罪认罚、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律师多次会见汤X,全面了解情况,积极联系被害人,促成和解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所有从轻情节梳理成书面意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汤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在寻衅滋事罪的霍X、段X案中,张烜墚精准定性辩护,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他还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强调二人系初犯偶犯,并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最终,霍X、段X均获缓刑判决。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身检察院批捕科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他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他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制定辩护方案全面且脚踏实地,同时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既注重良性沟通,也敢于在“错捕”等案件中碰硬,为众多当事人洗清冤屈,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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