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8月31日,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天然气公司负责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然而,合同履行中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在这起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件中,黄明律师(执业证号:15113202310614234)和赵X律师接受天然气公司委托,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该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处理案件。
案件存在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面对这些难点,黄明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酌情调整违约金标准,将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作为核心目标,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于[具体判决时间]作出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令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019,541元;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鉴于《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其一,明确了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应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整体变更,若变更后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由法院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其二,强调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得到法律充分保护。其三,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精准把握核心、运用证据规则、合理预判策略,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黄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执业证号为15113202310614234的他,以其独特的“财税+法律”视角和扎实的证据处理能力,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为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除了上述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件,黄明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5年2月,张X的朋友瞿X因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于2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瞿X先出具《借条》,后又于2月19日出具《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还款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利息,若因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届满后,瞿X仅偿还3.6万元,剩余8.4万元本金及利息未支付。张X委托黄明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剩余本金及利息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借款承诺书》中关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黄明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强化证据优势,向法庭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及被告部分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精准计算与适时调整诉请,精确计算截至起诉前利息,当庭调整利息计算起止点,明确自逾期次日(2025年4月16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约计算,主动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阐明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应对被告缺席与书面抗辩,对被告关于律师费承担的异议当庭有力回应。
最终,法院于[具体判决时间]全面采纳黄明律师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瞿X向原告张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三,即年利率10.95%,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书面借款协议是保护出借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协议中关于利息计算方式、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等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能得到司法支持,提醒出借人大额借贷要完善书面手续。黄明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运用证据,专业设计诉请并灵活应变,成功实现维权成本转嫁,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再次展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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