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202XXXX0520开设赌场案中,犯罪嫌疑人钱X是本案的被告。钱X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无业。他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一旦开设赌场罪名成立,钱X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对于他来说,意味着生活将陷入巨大的困境。钱X及其家属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焦虑万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未来仿佛被一层阴霾所笼罩。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钱X的家属在钱X被侦查后,很快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潘鹏飞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钱X会被长期羁押,甚至面临重刑。
潘鹏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在这个过程中,潘鹏飞律师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虽然资料未提及具体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但从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以及提交申请等行动,可以看出他为案件付出了很多精力。
突出关键策略点
潘鹏飞律师在研究案件时,发现钱X虽然涉嫌开设赌场,但存在一些情节可以证明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他抓住这一关键要点,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钱X的具体情况,包括其个人背景、案件中的具体情节等,以此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这一策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潘鹏飞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1件。这表明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资料未提及具体开设赌场类案件的数量,但从整体的案件承办数量可以推测,他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
写采纳情况
潘鹏飞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进行了审查。最终,分局采纳了律师关于钱X可以取保候审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钱X取保候审。
案件裁判结果
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作出天公(治)取保字〔20XX〕XX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钱X取保候审,期限从20XX年X月XX日起算,钱X需交纳保证金伍仟元。钱X最初面临可能被长期羁押和重刑的糟糕处境,而最终成功获得取保候审,避免了继续被羁押,得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这个案子能成功为钱X争取到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潘鹏飞律师准确抓住了钱X可以取保候审的情节,并通过有效的申请和沟通,让办案机关认可了这一观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