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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原告获判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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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3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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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7月,原告付X与被告王X签订《建房协议》,工程完工后被告欠款未付。原告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因被告已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原告获折价补偿。龚傲冬律师发挥关键作用,助原告获60251.08元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原告获判工程款及利息

付X是一名农村建筑工匠,2021年7月29日,他与被告王X签订了《建房协议》,满心期待能顺利完成工程并拿到应得的报酬。然而,工程完工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付X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寻求帮助。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起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六大核心业务。在接手付X的案件后,他迅速展开工作。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已超付工程款等,还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减款项。龚傲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龚傲冬律师预判到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

在现场勘验环节,龚傲冬律师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面认。最终,法院确认房屋主体面积、水电及地坪等附属工程,确定工程价款518251.08元,扣除被告已付453000元及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酌定扣减5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

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龚傲冬律师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通过专业代理,龚傲冬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60251.08元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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