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入职了一家沐足场所,担任钟房相关职务。后来,该场所因为存在组织卖淫活动被查处。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提起了公诉,并且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九个月以上四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被告人来说,这无异于晴天霹雳,一旦按照检方建议量刑,他将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未来的生活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很快就找到了李晖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焦虑万分,不知道被告人的命运将会如何。
李晖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仔细全面地梳理了被告人的工作职责,查阅了大量与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在阅卷过程中,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李晖律师还多次会见被告人,首次会见时,向被告人讲解了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讯问时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焦虑的情绪。
突出关键策略点
在辩护过程中,李晖律师提出了两个关键的辩护意见。一是定性辩护,他结合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界限,指出被告人仅负责安排技师上下钟,没有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招募、管理核心环节,所以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二是从犯地位认定,通过分析被告人在场所中的层级、获利情况、是否接受核心管理指令等事实,论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这两个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就办理了数百件,在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多种刑事案件上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虽然没有采纳李晖律师关于定性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并且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李晖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酌定从轻情节。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对比最初检方建议的三年九个月以上四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实现了量刑优化。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晖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准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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