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一场看似平常的纠纷,却将被告人DX卷入了刑事诉讼的漩涡。20XX年X月XX日X时许,DX与同伴在株洲市芦淞区XX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消费。本是一次轻松的休闲时光,却因为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使得DX陷入了麻烦之中。他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后,持烟灰缸砸向ZX并拍掉家属手机,随后与他人共同殴打ZX、C某,致二人轻微伤。这一行为,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DX在20XX年X月XX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而且,他已经先行被行政拘留十日并执行完毕。案发后,他积极赔偿被害人XX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DX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然而,公诉机关依然以寻衅滋事罪对他提起了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对于DX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他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走向何方。
就在DX感到绝望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南株洲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集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累计经办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在无罪辩护、不起诉辩护、缓刑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她全面阅卷,仔细核实每一份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经过认真梳理,她形成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
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张双意律师提出本案并非典型的无事生非,而是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这种情况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对于法定从轻情节,张双意律师重点阐述了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在酌定从轻情节上,她突出了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DX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张双意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还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为法院从宽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与合理参考。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进行了理性抗辩。她的每一句话都充满了逻辑和力量,全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全案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D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结果对于DX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惊喜。他不用再面临牢狱之灾,可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实现了自由权的最大化保障。这个案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思路清晰、策略务实、论证充分。她精准锁定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社区矫正五大从轻情节,形成完整证据链与逻辑链,为缓刑适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她没有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而是立足事实法律,推动实刑变缓刑,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兼顾了惩戒与教育,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她从侦查阶段到审判全程跟进,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引导自首赔偿、促成谅解,协助完成社区矫正评估,以专业服务降低诉讼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的统一。张双意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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