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XX与被告郭X、福州XX公司、邵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XX称2010-2012年被告郭X陆续借款,其余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拒不还款。此案中,被告委托了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起在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依据自身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为被告郭X提出多项抗辩。他指出借贷总金额应为900000元而非原告主张的920000元,且借款时原告预先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同时,约定月利率3.5%超过法律规定,已还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四倍部分应抵扣本金。此外,对于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约定不明,应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且被告并非拒绝还款,不应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针对被告福州XX公司,苏湖城律师提出该公司的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担保行为无效,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对于被告邵XX,苏湖城律师表示邵XX对2012年12月12日的《借款协议》不知情且未签字,该协议对其无效,且原告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要求邵XX承担保证责任,邵XX已免除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借款事实及还款情况。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郭X尚欠借款本金经抵扣后为716163元,并需按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自2013年1月19日起的利息,同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8000元;被告福州XX公司对郭X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邵XX的诉求。
苏湖城律师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受到《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等媒体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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