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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被告成功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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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3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1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081044886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0396993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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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王XX起诉郭X、福州XX公司、邵XX民间借贷纠纷。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作为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提出借贷金额、利息计算、担保效力等抗辩。法院审理后,认定部分事实,判决郭X返还部分本金及利息、赔偿律师费,福州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对邵XX诉求。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被告成功减责

2013年3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XX与被告郭X、福州XX公司、邵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XX称2010-2012年被告郭X陆续借款,其余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拒不还款。此案中,被告委托了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起在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依据自身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为被告郭X提出多项抗辩。他指出借贷总金额应为900000元而非原告主张的920000元,且借款时原告预先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同时,约定月利率3.5%超过法律规定,已还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四倍部分应抵扣本金。此外,对于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约定不明,应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且被告并非拒绝还款,不应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

针对被告福州XX公司,苏湖城律师提出该公司的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担保行为无效,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对于被告邵XX,苏湖城律师表示邵XX对2012年12月12日的《借款协议》不知情且未签字,该协议对其无效,且原告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要求邵XX承担保证责任,邵XX已免除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借款事实及还款情况。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郭X尚欠借款本金经抵扣后为716163元,并需按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自2013年1月19日起的利息,同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8000元;被告福州XX公司对郭X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邵XX的诉求。

苏湖城律师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受到《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等媒体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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