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地区,发生了一起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HX出生于株洲市XX区XX组,早年因购买城镇户口迁出,后又迁回并登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20XX年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该组拒绝确认其成员资格及分配补偿款,HX一审败诉。此后,HX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便在此律所执业,开启了二审维权之路。
张双意律师有着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在处理案件时十分专业。接受委托后,她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构建上诉方案。她曾凭借对各类法律法规的精通,尤其是对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了解,精准提交关键备案证据。此次她提交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等,证实HX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
在上诉过程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对证据的极强把控能力。她发现一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等多方面为核心,而非仅以居住情况认定。同时驳斥“空挂户”抗辩,证明HX与村组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她还强调行政备案效力优先,这种凭借证据能力以构建完整证据链的做法,在其众多案件处理中都有体现。
到了二审质证阶段,张双意律师经验丰富的优势凸显。她成功推翻证人不利证言,指出承包档案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资格合法有效。她在执业近10年中经办上百起案件,积累的实战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质证环节时游刃有余。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颠覆性改判,确认HX的成员资格并让其获得补偿款,一、二审受理费大部分由被上诉人承担。张双意律师凭借专业、严谨、精准的代理,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她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