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高永帅律师成绩斐然。他在侦查阶段迅速突破,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接案后20天内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审判阶段争取最佳结果,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终获得缓刑;还实现案件根本性逆转,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是工会调解员。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而他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充分印证。
下面以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为例,深入了解高永帅律师的刑事辩护能力。
代表性案例
案件类型及当事人角色
这是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为谭XX和卢XX,高永帅律师为谭XX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5日,被告人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并根据上线指令以更改微信个人资料、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牟利。当日21时许,谭XX伙同卢XX、植XX、覃XX、严XX四人相约至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高坪镇平XX之二谭胡伟家中,按照上线刘XX的指示,将各自的微信头像换成黄冈市委领导头像,微信昵称随机更换,微信地址更换成湖北黄冈,并在手机上下载"Todesk"远程操控软件。次日8时许,谭XX和覃XX将卢XX、植XX、覃XX、严XX的4部手机摆放至桌子上进行操作,通过微信搜索上线提供的手机号码添加好友,添加成功以后,再按照上线指导的话术,冒充领导与对方进行沟通,并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为好友。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称向其工商银行账户转账298万元,并提供网上转账电子回执,要求朱XX向其指定账户转账298万元,因朱XX警觉未遂;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要求李XX通过银行卡进行转账,因李XX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核心诉求
谭XX希望能从轻处罚,争取较好的判决结果。
案件难点
1.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较重。本案中虽未实际诈骗成功,但涉及金额高达298万元,给辩护带来很大压力。
2.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加重了辩护的难度。
3.存在共同犯罪情况,需要准确界定谭XX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
律师策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未遂、从犯等相关法律规定,高永帅律师指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同时,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强调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的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在庭审中,高永帅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读,向法庭阐述谭XX的责任范围。
案件结果
2024年,法院判决被告人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被告人谭XX违法所得620元。
典型意义
1.对于涉及诈骗未遂的案件,律师可以通过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本案中,高永帅律师成功论证谭XX的诈骗未遂情节,对量刑起到了重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准确界定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辩护,能够避免被告人承担过重的责任。
3.即使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如果存在法定从轻情节,如犯罪未遂、从犯等,仍然可以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判决。
4.对于此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律师应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为被告人提供合法、合理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诈骗案件频发,且形式多样。对于诈骗未遂、共同犯罪等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高永帅律师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的辩护经验,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一方面,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善于发现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并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理。同时,这也提醒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诈骗犯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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