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市,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作为婚姻中的一方,面临着婚姻破裂的困境,其核心诉求是判令双方离婚、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让被告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她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她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明细,进一步明确了原告的核心诉求是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并实现合理的财产分割。在这个过程中,王莉萍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要点。
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因素、抚养费的合理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方面,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意见,并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她深知抚养权问题对于原告的重要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据理力争。同时,对于财产分割,她也提出了公平合理的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相关各项事宜展开调解。王莉萍律师始终坚定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探望权、房产及车辆归属与按揭承担等关键问题,与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博弈。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次协商都经过深思熟虑,力求为原告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XX年X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莉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核心诉讼目标。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XX年X月起,于每月10号前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婚生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被告享有婚生子每周两次的探望权,原告予以协助配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归被告所有,该房产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承担;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及一处房产均归原告所有,对应的剩余按揭贷款均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王莉萍律师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帮助原告解决了离婚纠纷中的难题,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她的执业理念忠君之事,互利共赢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她所在的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22楼,为当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王莉萍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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