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苏州A公司原XX车间副主任DX,利用职务便利,指使驾驶员ZX及快递员王某多次将生产原料及废粉偷运出厂变卖,得款共计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ZX参与倒卖XX万余元,非法获利X万余元。被告人C某明知物品来历不明,仍以低价收购。DX于20XX年X月X5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还与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处理刑事案件超20年,陈军律师见过太多因一时糊涂而陷入犯罪泥沼的当事人。他接受DX委托后,全程介入辩护工作。他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规则,精准捕捉案件的有利从轻情节。
庭审中,陈军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他指出,DX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查清事实;与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程度;DX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身体有疾病,可酌情从轻考量。他结合职务侵占罪的裁判标准,理性阐述DX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重点论证其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危险,清晰区分主犯与从轻情节的裁判平衡。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合议庭经评议,全部采纳了陈军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可DX具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量D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D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事后,DX记得最清楚的,是陈军律师常说的“敢说,敢做,敢拼”。正是这种执业理念,让陈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DX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也让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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