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合同里对产品规格、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按约定完成了供货义务,双方经过多次对账确认,B公司还欠A公司数十万元货款没给。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这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债权。A公司接到B公司拖欠货款的消息后,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工资发放都成了问题,老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后来,A公司委托吴震律师团队代理这个案子。吴震律师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B公司逾期没付货款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同时,结合合同约定,律师团队把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都算进了诉讼请求里。考虑到B公司是自然人持股有限公司,律师还把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领域都有涉及,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民商事诉讼类案件上也有丰富经验。
这个案子由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给被告B公司、股东杜某、股东余X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诉讼材料,可这三被告都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来参加诉讼,也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法院只能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吴震律师团队提交了供销合同、对账单、工商信息、维权费用票据等完整的证据链,清楚地说明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主张,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合理诉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货款金额认定、违约责任承担、股东责任认定及实现债权费用负担这四个方面。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后作出了认定: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A公司已经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B公司没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要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A公司提交的对账单、合同等证据是真实有效的,法院确认了数十万元的欠付货款金额。违约金部分,法院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持按LPR加计比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时间也依法进行了调整。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方承担的费用,也是A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法院全额支持。关于股东责任,因为被告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还没到,A公司也没能证明公司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法院对这一诉求没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有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都由B公司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A公司原本担心可能拿不回货款,没想到最后能全面胜诉,成功追回了欠款。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吴震律师团队严密扎实的证据体系和精准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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