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XX是位女士,被告蒋XX是男士,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从2020年到2022年,被告因为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前前后后一共给了被告368500元。到了2023年7月,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了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
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没有还钱。丁XX拿到借条时满心以为到期能收回钱,可到期后对方没动静,她心里又着急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最后,她决定把蒋XX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
2024年7月,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个案子。一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后来因为案情不太适合,就转为普通程序,还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都到场了。原告这边,张琪律师让丁XX举证转账记录和借条,以此来证实借贷事实。被告呢,虽然认可借款本金,但却辩称这些款项是投资款,自己没有还款责任。
张琪律师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从业已经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双方的陈述,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指出,借条是双方结算后出具的,上面载明的金额没有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该认定为合法的借款本金。而被告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款项是投资款,所以被告的抗辩不成立,应该承担还款和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也由被告负担。
丁XX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法院判决被告还钱,这个结果让她松了一口气。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张琪律师靠着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丁XX打赢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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