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被告人XX、XXX合伙在沧州市经营运河区保健服务中心从事卖淫活动,XX负责招募人员等直接管理工作,XXX负责外围关系及资金转账。另有三名被告人负责迎接客人等协助工作。2023年,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王艳翠律师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的专职律师,此次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参与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XX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组织卖淫的事实有异议,辩称只是帮忙管理。王艳翠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提出被告人XX未在本案中发挥核心作用,未对足疗店投入资金或实施运营管理,未实施组织、管控他人卖淫的行为,XX没有任何获利,其行为不应构成组织卖淫罪,更符合协助管理的特征。王艳翠律师还指出XX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王艳翠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账户交易明细、XX与他人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XX微信朋友圈记录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的提供,体现了王艳翠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这与她执业至今承办逾400件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密不可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XX是足疗店的管理者,其负责招募人员、制定纪律、约定工资分成等,且对店内卖淫活动明知并进行管理控制,故未支持王艳翠律师关于XX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认定XXX与XX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X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外三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缓刑及相应罚金。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在此次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工作严谨务实的形象也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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