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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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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8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5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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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指控多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河北沧州王艳翠律师作为被告人XX的辩护人,提出XX未发挥核心作用、行为符合协助管理特征等观点,并提交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但对XX从轻量刑。
组织卖淫罪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被告人XX、XXX合伙在沧州市经营运河区保健服务中心从事卖淫活动,XX负责招募人员等直接管理工作,XXX负责外围关系及资金转账。另有三名被告人负责迎接客人等协助工作。2023年,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王艳翠律师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的专职律师,此次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参与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XX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组织卖淫的事实有异议,辩称只是帮忙管理。王艳翠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提出被告人XX未在本案中发挥核心作用,未对足疗店投入资金或实施运营管理,未实施组织、管控他人卖淫的行为,XX没有任何获利,其行为不应构成组织卖淫罪,更符合协助管理的特征。王艳翠律师还指出XX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王艳翠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账户交易明细、XX与他人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XX微信朋友圈记录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的提供,体现了王艳翠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这与她执业至今承办逾400件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密不可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XX是足疗店的管理者,其负责招募人员、制定纪律、约定工资分成等,且对店内卖淫活动明知并进行管理控制,故未支持王艳翠律师关于XX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认定XXX与XX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X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外三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缓刑及相应罚金。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在此次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工作严谨务实的形象也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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