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安X等六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是蒋和四川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案件进入辩护环节,徐存江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在分析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着重围绕从犯地位认定展开辩护,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这一精准的分析和论证,为张X的量刑争取到了有利条件。
在强调张X主观恶性方面,徐存江律师结合其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指出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和证据的细致审查,让法庭充分了解到张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情况,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张X的认罪态度上,徐存江律师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他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在这一环节体现得淋漓尽致,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让法庭清晰地认识到张X的认罪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严谨的辩护策略,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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