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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权,法院判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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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2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双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17111496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73325129
代表案例:5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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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为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原告母女因“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决议被排除在征地补偿分配名单外。湖南株洲地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证据、适用法律、庭审抗辩。最终法院确认原告成员资格及分配权,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确认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权,法院判决胜诉

在湖南省株洲市,XX、L某母女自出生便落户株洲市XXXX镇XX组。XX在20XX年婚嫁至XX,但其户口并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随母落户该组,二人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巨额征地补偿款,却以组民会议决议形式将母女二人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严重侵害了她们的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母女二人维权无果后,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开始执业的张双意律师提起诉讼。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曾在处理多起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收集经验。在本案中,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事实链条,清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双意律师凭借其对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通,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曾在多起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本案中,她明确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聚焦争议焦点进行精准抗辩。被告提出“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为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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