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赠小三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PX一审败诉,面临着损失近20万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她忧心忡忡,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丽媛律师对此十分理解,这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本质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是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也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处理过多起案件。
针对这种情况,顾丽媛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首先,在一审阶段,顾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诉讼策略,向法院提交了DX与L某的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DX的当庭陈述等多项证据,证明DX与L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案涉转账款项属于未经配偶同意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主张案涉差额款项应予返还。但一审法院以PX主体身份不适格、无法认定转账为赠与等理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其次,一审败诉后,顾律师迅速梳理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精准锁定上诉核心要点,一是指出一审未对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作出明确认定,而这是判断赠与行为效力的关键基础;二是说明一审对案涉转账性质的认定脱离客观事实,L某所称的“投资关系”无证据支持且DX当庭否认;三是强调PX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主张无效赠与的款项返还。
最后,在二审阶段,顾律师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发表上诉意见,针对L某一方的抗辩理由逐一驳斥。指出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充分证据证实,D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L某所称的投资款已返还,且其统计转账金额存在问题,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明确PX仅主张返还差额款项的一半,是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顾丽媛律师的上诉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退还人民币XXXX元,并重新划分了诉讼费用的承担。这一案件不仅为当事人PX有效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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