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长期的法律执业沉淀,如同积累跬步与小流,能让律师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稳健前行。吴云秀律师自2018年起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101201811051245)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专注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其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
在某旅行社追索切位机票款的案件中,某国际旅行社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签订《旅行团队航空机票切位合同》,后某地分公司因内部合伙人纠纷停止经营,注销后某旅行社起诉其总公司。被告以“合同系股东个人自买自卖、应属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吴云秀律师接手后,系统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保证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攻克了合同效力难点。通过提交某旅行社与某航司的切位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明细及付款凭证,以及某旅行社与案外第三方的转售合同,证明切位机票的不可撤销性与实际损失。对于被告主张原告未及时减少损失的抗辩,律师坦承在补充协议中减少了可取消座位数,但也论证了切位机票的特殊性。吴云秀律师还清晰梳理了证据链,成功申请法院向航空公司发出调查令获取关键的结算确认函。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某地分公司违约,酌情按最低结算座位数计算损失,被告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旅行社104,901美元。
在商票被拒付后起诉基础法律关系的案件里,某绿化公司与某生态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某农业公司加入协议承诺代付工程款。某农业公司向某绿化公司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被拒付,原因是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且某绿化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起票据追索。对方以“原告逾期提示付款导致丧失票据追索权”为由拒绝付款。吴云秀律师代理某绿化公司,主张基础合同并未约定交付汇票即消灭原付款义务,汇票被拒付后,原告仍有权依据原合同关系要求债务人付款,突破了票据法程序障碍,回归基础法律关系。为反驳“即便原告按期提示付款也无法获得承兑”的观点,律师提交公开信息证明出票人已丧失偿债能力。律师将二被告均列为被告,精准确定了责任主体与诉讼策略,虽然法院未支持对某生态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但某农业公司承担了全部付款责任。此外,律师还成功为客户争取到法定的LPR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某农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某绿化公司50万元及利息(按一年期LPR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除了上述案件,吴云秀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电影投资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梳理证据,锁定责任主体,高效推进诉前调解,帮助当事人实现全额回款;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她系统化梳理关键证据,精准适用合同X律规则,全方位抗辩反诉,合理界定损失责任边界,为当事人实现双向维权;在加盟商索赔案件中,她成功阻却主要索赔,合理限制返还范围,审慎运用反诉策略,组织关键证据,为品牌方争取了有利结果。
吴云秀律师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超过400件案件,其擅长处理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案件。在长期的法律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精益求精”为执业理念,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稳定可靠的办案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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