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办案中,当事人常常会遇到各种困境。比如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中,农户AJB遇到了严重的问题。农户购买的芝麻种子发芽率极低,仅0.5%-1.5%,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但被告却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面对这种证据易缺失、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况,朱康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他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国资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三大抗辩,试图逃避还款责任。朱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攻破这些抗辩,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还有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上诉人LHL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1987-1995年存在劳动关系并纠正工龄。被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X第八师YYT团则辩称诉请已过仲裁时效,1987-1995年仅承包土地,无职工身份与劳动关系。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了历史用工争议,维护了团场的合法权益。
朱康律师不仅在具体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担任着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他以“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为执业理念,始终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他不断钻研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棘手的劳动人事争议,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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