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系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办事人员,被派遣至柬埔寨工作。XXXX年X月X日,他在前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踝部受伤,经诊断为“右侧外踝骨裂,右侧踝关节韧带拉伤,右外踝骨折”。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徐XX委托陈步青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陈步青律师在工伤案件处理方面经验丰富,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此次面对这起特殊的跨国工伤认定案件,他深知证明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以及劳动者负“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核心。
由于事故发生在柬埔寨,证据调取成为首要难题。陈步青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证据收集方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在柬埔寨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地诊所和医院的诊断记录、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文件,能证明事故发生时正在前往上班途中的时间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以及证明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材料。同时,协助当事人整理回国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继续治疗的诊断证明,形成完整医疗证据链。
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陈步青律师注重对“上班途中”关键事实的论证,收集当事人当日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住宿地点与工作地点的距离证明等,证明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在合理上班路线上。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要件,指导当事人收集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材料。
XXXX年X月XX日,陈步青律师代理当事人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面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情况,他积极与工伤认定部门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XXXX年X月XX日补正材料收悉后,工伤认定部门于X月XX日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在用人单位举证期间,陈步青律师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针对可能提出的异议做好应对准备。
最终,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徐XX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右踝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这一结果成功保障了徐XX的工伤权益,也为跨国劳务人员工伤认定提供了成功范例,是对跨国劳务人员工伤权益的有力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