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赫律师担任包头市昆都仑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委、包头市律师协会数字合规与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担任这些职务期间,周赫律师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和案例,这为他在实际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能够将在职务工作中所学运用到具体的代理案件中,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所在的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也为他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在某起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刘X于2024年3月13日入职原告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库管。2024年5月23日上午,刘X在公司库房搬运货物下货架台面时摔伤右脚踝。受伤后,刘X通过微信告知相关情况,并于次日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之后刘X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意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后,意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作为被告某区政府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专注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周赫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记录等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刘X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意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强调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描述。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周赫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在企业合规等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能够为不同类型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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