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约中,委托人与被告经恋爱订立婚约,委托人按习俗支付订婚彩礼6666元及金戒指一枚,双方还曾约定被告作为上门女婿共同生活。然而,相处中因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大,且被告有不良嗜好,矛盾频发,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约。但被告拒不返还彩礼及首饰,甚至回避沟通,这让委托人陷入了纠纷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时,孙乐乐律师接受了委托。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详细核实恋爱过程、订婚时间、彩礼给付金额、金戒指购买与交付情况、双方约定上门女婿事宜、矛盾爆发原因及分手过程。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他明确了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依法应予返还。接着,孙乐乐律师收集并整理彩礼给付记录、金戒指购买凭证、聊天记录、调解沟通记录等材料,起草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案件属于家事小额纠纷,他以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为目标,在法院主持下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释明法律关于未登记结婚彩礼返还的规定,平衡双方诉求,减少对立情绪。
最终,在孙乐乐律师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被告返还原告6.05克金戒指一枚,返还原告现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款项及物品均当庭交付,纠纷一次性终结。这一结果让委托人避免了漫长的诉讼与执行风险,快速和平地解决了纠纷。孙乐乐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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