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她还担任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A在砸墙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在接受C的委托后,积极开展工作。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前,她不断梳理原告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情况,发现原告擅自将铲墙工作改成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于是,在庭审中,于律师精准抗辩,举证这些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这一关键动作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此外,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最终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高效促成调解。她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还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接受A的委托后,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于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为A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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