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与被告某生鲜超市及张X签订了蔬菜和水果摊位的租赁合同,支付了租金与保证金。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欠缴水电费导致租赁场地停水停电,还因拖欠原房主租金被通知限期搬离。原告为恢复供电垫付了电费,但被告却失联,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这种情况使得原告的经营无法正常进行,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样的困境下,原告于2023年10月23日清仓撤场,并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此时,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的赵爽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接受了原告的委托。
在案件的前期准备阶段,赵爽律师有着本科学历,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她详细整理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与保证金支付凭证、垫付电费的票据等,这些证据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同时,她在过往承办的逾300件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此次,她依据这些经验,准确判断案件走向,确定了以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为主要诉求方向。
进入庭审阶段,赵爽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相关规定。她明确指出出租方有提供适租场地的义务,而被告欠缴水电费和原房主租金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她在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她在庭审中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阐述观点,为原告主张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她的陈述逻辑严密,使得法庭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关键所在。
在后续的辩论环节,赵爽律师进一步强调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她结合自己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经验,分析了原告因被告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剩余租金、保证金、垫付的电费以及经营受损的经济损失等。她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辩论,让法庭充分考虑到原告的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被告返还蔬菜摊位租赁保证金2000元、蔬菜摊位剩余租金22136.99元、水果摊位剩余租金17424.66元,给付原告垫付的电费1686元、借款1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虽然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整体上原告的大部分诉求得到了支持。赵爽律师曾在2022年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她以对当事人无限忠诚的执业理念,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此次也不例外,展现了她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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