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句容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毛先生从事建筑装饰业务,被告苏X、王X前是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员工。王XX以项目资金需求为由向毛先生借款,毛先生累计转账101万元。王X前偿还45万元后,余款56万元一直未付。毛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将苏X、王X前以及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苏X、王X前构成借贷关系,王X前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三被告共同还款。
毛先生委托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代理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一位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领域。他还是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022年6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琪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原告一同出庭。三被告的代理人均到庭,而第三人未到庭。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帮助原告举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实借贷事实。然而,三被告分别进行了抗辩,称未借款、款项非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
张琪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庭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细节,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庭审中,他逻辑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观点和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他强调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
经过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了裁判。法院判决王X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6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驳回原告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020元由王X前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苏X未承诺还款,不承担责任;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王X前有权代理公司借款,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担责。
毛先生对张琪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出色表现非常满意。他表示,张琪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为他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地为他追回了大部分欠款,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