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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超颖律师代理聚众斗殴案,成功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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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9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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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罗XX因与被害人徐X在孕婴产品销售中矛盾频发,引发斗殴及寻衅滋事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罗XX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犯寻衅滋事罪。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贾超颖律师为罗XX辩护,成功争取自首认定及被害人过错认定,有效控制刑期。
贾超颖律师代理聚众斗殴案,成功争取从轻处罚

罗XX怎么也没想到,原本只是孕婴产品销售中的一点矛盾,竟会演变成一场涉及刑事犯罪的风波。他与被害人徐X多次冲突,最终引发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事件,这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贾超颖律师,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还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2018年,他还荣获了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

在罗XX、罗X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中,贾超颖律师展现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罗XX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犯寻衅滋事罪。贾超颖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在聚众斗殴罪部分,他指出徐X有重大过错,本案不属于人数多、规模大不应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且罗XX有自首情节。在寻衅滋事罪部分,他认为罗XX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及罗XX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关于聚众斗殴罪自首的认定及部分从轻意见,明确认定罗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聚众斗殴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还认定徐X对引发聚众斗殴存在过错,虽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罗X撤销缓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与他们进行了有效沟通和疏导。他熟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他“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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