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XX怎么也没想到,原本只是孕婴产品销售中的一点矛盾,竟会演变成一场涉及刑事犯罪的风波。他与被害人徐X多次冲突,最终引发了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严重事件,这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贾超颖律师,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还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2018年,他还荣获了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
在罗XX、罗X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中,贾超颖律师展现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罗XX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犯寻衅滋事罪。贾超颖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在聚众斗殴罪部分,他指出徐X有重大过错,本案不属于人数多、规模大不应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且罗XX有自首情节。在寻衅滋事罪部分,他认为罗XX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及罗XX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关于聚众斗殴罪自首的认定及部分从轻意见,明确认定罗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聚众斗殴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还认定徐X对引发聚众斗殴存在过错,虽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罗X撤销缓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与他们进行了有效沟通和疏导。他熟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他“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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