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XX新区,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单位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被告人艾某是该公司集成部主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收取开发维护费用共计60余万元,艾某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的安排,参与了相关软件的开发维护工作。20XX年X月XX日,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个人违法所得28000元。艾某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其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1710361536。他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还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这使得他在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在接手案件后,邵如阳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艾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他多次查阅卷宗,对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侦查阶段,邵律师及时协助艾某固定如实供述的事实,为法院认定到案后如实供述情节奠定了基础。同时,他积极与艾某家属沟通,每周主动同步案件进展,解释法律程序、分析案件走向,帮助家属合理预期判决结果,减轻家属的焦虑。
在庭审过程中,邵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成功论证了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强调艾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指出艾某在案发后积极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28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说明艾某作为公司技术主管,系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开展工作,参与程度有限。邵律师系统整理了艾某的认罪态度、从犯地位、初犯偶犯、退赃情况等量刑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艾某作为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艾某积极退缴个人违法所得28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不过,法院综合考虑艾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认为不宜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邵如阳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有效避免了更重的刑罚。艾某家属对邵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让他们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邵律师秉持着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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