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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禁要问: 他为何能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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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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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超16年,有刑侦预审及法学讲师经历。兼具双向思维,擅抓辩点。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不起诉等效果,近两年成果显著。
人们不禁要问: 他为何能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迷茫,不知如何应对,更不清楚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拥有法学学士的头衔,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成为律师。他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这使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设备。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先是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接着,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该决定。

李鉴春律师之所以能如此出色地处理案件,得益于他丰富的刑侦预审经验。在公安机关工作时,他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方法,这使他在辩护时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辩点。同时,他曾担任大学法学特聘讲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能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李鉴春律师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的一线,凭借着专业与执着,为众多当事人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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