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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187万工程款的胜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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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2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如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0748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751697
代表案例:70个
律师优势:;咨询电话:18932751697(微信同号) 沧州本地实战律师 业务主攻: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 兼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熟稔沧州辖区裁判规则 提供全程可视化法律服务 一对一量身定制法律方案 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 当天约见,快速介入,案件亲办 干练负责,真诚靠谱,办案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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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七年——贾如梦律师以证据为剑,为当事人披荆斩棘。
承揽合同纠纷:187万工程款的胜诉之路

沧州市某防水建材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承揽合同纠纷。2018年7月,该公司应某物业公司沧州分公司经理张X要求,对多个小区进行漏水维修,施工至2020年1月完工。完工后,虽经各小区物业经理及分公司经理张X签字确认了工程量及价款共计XXX.2元,但在索要工程款时却困难重重。公司面临着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的困境,原本有序的经营节奏被打乱,资金周转也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陷入了阴霾。

在公司一筹莫展之际,贾如梦律师接受了委托。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收集证据,工程量确认单(各小区物业经理签字)、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的总确认单、现场施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含调解过程)等都被她收入囊中。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她发现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成立,且被告已对工程量及价款予以确认。一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维修义务”及“需追加施工单位”的抗辩,贾如梦律师依据合同自由原则,指出物业公司有权自行委托维修,施工单位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追加。

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18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被告不服上诉,贾如梦律师在二审中继续坚持之前的观点,并强调工程量确认单上明确载有单价和总价,应作为结算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上诉理由。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分公司及总公司共同给付原告承揽工程款XXX.2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沧州市某防水建材公司成功收回了187万余元的工程款,解决了公司资金周转的难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贾如梦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众多像这样陷入法律纠纷当事人解决难题,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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