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相对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共计XXX元及利息,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时支付委托人律师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按相应比例负担。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刘俊宏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付出的诸多努力。
刘俊宏律师执业2年,具有大型企业法务、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多元履历,熟悉刑事案件全流程及企业合规管理。此次委托人承接磷矿注浆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施工劳务工作,完成施工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相对方却拖欠款项。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他先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整理汇总各类证据材料,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
在证据收集上存在难点。相对方不仅对案涉项目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还以案涉项目未正式竣工验收、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未成就、自身不存在延期付款情形等为由进行抗辩。刘俊宏律师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多份物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验收会议纪要、工程量及材料使用结算单、付款银行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针对相对方提出的“项目未验收”抗辩,他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能否成立。刘俊宏律师针对相对方援引的“背靠背”付款条款,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在委托人起诉前未积极向总包方主张债权,怠于履行催款义务,其提交的催款相关证据均形成于委托人起诉之后,且总包方未作任何回复,案涉项目验收合格已逾半年,相对方的行为导致委托人无法及时获得工程款,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他还整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各类票据凭证,证实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张前述费用应由相对方承担。
在2025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时,委托人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法院依法安排4月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针对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作出了支持委托人诉求的判决,成功为委托人追索到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