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买卖合同是常见的合作形式,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风险。对于企业来说,一旦遭遇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能否顺利追回、损失能否得到合理赔偿,都是亟待解决的痛点问题。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韩蕊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化解难题的。
原告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因业务需求,在微信上与被告公司的马某进行电缆询价。双方经过补充磋商,原告将所需电缆型号、数量发送给被告确认,被告针对每种电缆型号进行最终报价,并在总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电缆总货款价格,订货总款确定为一定金额。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货款,然而被告却未能如期供货。无奈之下,原告重新找了一家电缆厂家购货。被告仅退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及货款差价经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只能诉至法院。
在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韩蕊律师登场了。韩蕊律师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该所刑事团队的负责人,同时还担任着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22年执业至今,虽然时间不长,但她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还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不过,在民商事领域,她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尤其是在合同纠纷方面。
韩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了当事人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承兑汇票、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产品购销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一系列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根据供货合意、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无法交货,合同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对于原告要求按合同总标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的请求,由于原告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有违约金条款,且已另行主张损失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另行采购电缆产生的差价损失,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因另行采购产生额外的扩大损失,该差价损失本质上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不符合相关规则要求,也不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应扣除原告欠其以往货款的辩称意见,因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本案原告诉请货款有关,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剩余货款,同时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进行了合理分担。这一结果,离不开韩蕊律师的专业努力。她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韩蕊律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这起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每一份合同的权责更加清晰,保障了客户的合法利益。她的这种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不仅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也为她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韩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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