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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指控到无罪不起诉:李鉴春律师的辩护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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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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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核心难点在于张某被指控合同诈骗且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已被刑事立案。最终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维持该决定。
从犯罪指控到无罪不起诉:李鉴春律师的辩护转折

在河南周口的法律界,李鉴春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

李鉴春律师曾接手过一起颇具转折性的案件——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接案前,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在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期间,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且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开始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结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展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的专业判断能力,也凸显了审前辩护在实质化审查中的关键作用。他通过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众多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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