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两个人,原告黄XX和被告王XX。2024年9月,他们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黄XX出资18万元,由王XX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黄XX按照约定支付了款项,可后面双方协商让王XX退还全部出资款。王XX只退还了5万元,剩下的13万元就一直拖着不给。黄XX后来发现公司已经被转让了,多次催要剩余款项都没有结果。这可把黄XX急坏了,自己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着落,心里别提多焦虑了。于是,黄XX决定诉至法院,要求王XX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还要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且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而王XX辩称这是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该按比例结算,只需要退还部分款项。
黄XX找到汤思骑律师的时候,整个人都很着急,担心这13万要不回来了。汤思骑律师从201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在处理这类案子上有一定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汤思骑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工作。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汤思骑律师作为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证据举证质证阶段,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提交证据,汤思骑律师仔细审查王XX提交的证据,法院最终对王XX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予采信。
汤思骑律师在处理这个案子时,抓住了关键要点。他发现原被告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合法有效,王XX退还5万元后,黄XX确认尚欠13万元,王XX未提出异议,后续黄XX催款时王XX也未对退款金额提出异议,这就可以认定双方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了合意。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比黄XX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13万要不回来,到最后成功追回13万,汤思骑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抓住了双方就退款达成合意这个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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