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被害人杜XX的家人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杜XX在与被告人屈某某、缑某某因洗车费纠纷发生厮打后受伤,最终不幸猝死。这起事件让杜XX的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杜XX讨回公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00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他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而被害人的妻子裴XX、儿子杜XX、父亲杜XX、母亲袁XX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追究二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梁小龙律师接受了四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重点提出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系法律适用错误,二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追究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同时,他还细致梳理原告人的各项损失主张,区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定范围,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结合相关赔偿标准和证据,精准核算金额,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主张,重点论证二被告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纠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偏差,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二被告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60927元,原告人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告人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这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代理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刑事追责结果和民事赔偿,彰显了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担当。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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