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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他为何能让众多当事人免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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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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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超16年,承办案件逾千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捕捉辨点。精于刑事辩护,在多类刑事案件中成绩斐然,助众多当事人获从轻处理。
考证:他为何能让众多当事人免受刑罚?

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陷入不知所措的困境,既不清楚案件走向,也不了解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拥有法学学士的头衔,更为重要的是,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有着丰富的刑侦预审经验,这使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独具优势。

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原来,张某与该公司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但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离开工地时也未清点设备和告知情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后发现,张某一直在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设备,也未实施典型诈骗行为。他认为张某的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中的不当处置,缺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本案应属民事纠纷。随后,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这一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出色地办理案件,得益于他独特的复合背景。十余年的刑侦预审工作,让他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经历,又使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在面对案件时,这种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让他能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常年的执业生涯里,李鉴春律师始终保持冷静与专注,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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