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的一个冬日,患者A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入院时,他被诊断出患有呼吸衰竭、肺性脑病等多种严重疾病。然而,次日清晨病情便急剧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因无更好治疗方案转回普通病房,最终2023年12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诊疗过程中存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等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经调解中心调解无果后,患方委托了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棘手之处。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大大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他全面梳理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等材料,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奠定基础。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医疗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仅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申请重新鉴定,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成功抗辩了院方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姚律师为患方争取到了6.8万余元的赔偿。
另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患者B哈尔滨某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最终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存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等过错。姚律师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上,院方提出诸多抗辩,姚律师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患者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二审中,面对院方上诉,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为患方争取到104万余元的赔偿。
刑事领域,2025年6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参与取现转移犯罪所得,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102万元,非法获利6000元。公诉机关指控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姚律师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到案后的供述情况、认罪态度、退赃、初犯偶犯等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相对较低的量刑建议,并协助确认退赃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A被判处接近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姚凤东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医疗损害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全力以赴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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