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0月,被告人XXX的朋友称认识沧县政府领导能帮中标沧县垃圾清理工程,需10万元请客送礼。同年10月10日,XXX让他人给XXX转账10万元。2023年8月工程招标完成未中标,XXX以各种理由不还钱,且未找关系承揽工程,转款中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途不明。此时,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有8年经验,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XXX辩护。
王艳翠律师在分析案件时,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仔细审查了案件中的资金往来和委托关系。她指出,XXX没有将他人钱财据为已有的主观故意,索要10万元是基于对办理中标疏通关系的成本评估。在过往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中,王艳翠律师处理过众多涉及资金使用和合同履行的问题,这使得她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本案中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她认为,10万元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烟酒茶等礼品,后期因经济状况恶化挪用部分款项,并非想据为己有。
在庭审辩护过程中,王艳翠律师依据其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提出XXX未虚构事实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她结合承办过的6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经验,指出XXX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愿转款,即便XXX预估存在夸大成分,也不构成中标承诺,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她强调,XXX为受托之事做出了努力,部分款项用于送礼、宴请等疏通关系,未能中标是政策方面的客观原因。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银行流水等证据,XXX承诺运作帮中标并收钱,将部分钱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用途不明,项目未中标也未还钱,且无证据证实找人运作、购买礼品送人等辩解。最终,法院未采纳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0万元。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一直秉持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虽此次辩护未成功,但她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赢得了一定的口碑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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