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的公路上,每天车来车往,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于遭遇事故的伤者来说,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往往成为他们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今天要讲述的这个案件,就围绕着交通事故中医疗费中医保报销部分是否应当扣减展开。
2018年5月7日,原告杨X驾驶货车载着张X和高X从昆明市晋城前往昆明市XX。当车沿南连接线高速公路南侧慢速车道行驶至K21+20米处时,意外发生了。杨X由于未注意观察车前情况,安全驾驶,临危发现前方情况时制动避让不及,其车前部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李X所驾驶的厢式货车尾部,随后车辆又碰撞隔离,这起事故导致杨X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张X及高X均受重伤二级,两车局部受损。6月21日,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杨X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承担次要责任,张X、高X无责任。
事发后,杨X被紧急送至医院治疗,5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显示右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等。2019年3月27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X此次损伤达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为20000元,误工期评定为伤后30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90日。另外,被告李X驾驶的厢式货车在被告中国XX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事故发生后,杨X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杨X住院期间医疗费合计产生9.7万余元,其中有部分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此时,一个关键问题出现了:针对报销部分的医疗费是否应当由被告来承担?在这个纠结的时刻,杨X找到了满林强律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满律师曾担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现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占比约4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劳务者受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满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
满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他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暂计人民币158942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医疗费经医保报销的部分系重复主张,在计算损失时应当予以扣减。但满林强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医保待遇是原告的权益,该权益的取得是以个人长期缴纳医疗保险为前提,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为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医保报销是有限额的,原告医保报销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造成其利益的减损,被告对于该利益减损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时,原告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所带来的保险利益应当由原告自己享有,而不应当成为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律理由。另外,侵权责任X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可免除或减轻侵权人情形中并不包括医保报销,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上诉人向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后再向相关赔偿义务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事实上上诉人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行为亦没有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其中医保报销部分因医保系原告自身投保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当然减轻侵权责任,故不予扣减。2019年4月11日,该案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6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由李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杨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2793.80元,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
满林强律师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坚信信任为律师与客户关系之根本。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满林强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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