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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婷律师精准抗辩,成功驳回两起复杂案件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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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2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拥有12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其中7年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经历,5年律师从业实战经验,其兼具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善于分析证据,拥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及证据分析、攻防策略等能力。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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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处理百余案件。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她精准把握破产程序规则,多维构建抗辩体系,促使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她定位争议核心,深挖证据关联,适用法律明确边界,驳回原告232万余元财产分割诉求,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丁婷律师精准抗辩,成功驳回两起复杂案件原告诉请

丁婷律师自开始执业以来,已成功处理百余件案件,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果显著。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她成功代理多起合同纠纷,为企业和个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在企业破产领域,精准处理债权申报审核、资产处置等事务,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辩护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丁婷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有着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同时,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中,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下面以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深入了解丁婷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为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角色中原告为薛XX,被告为冉某某。

案情简介: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原告称案涉2685吨玉米出货价为2600元/吨,根据其计算方式,自身应得净额XXX元,被告未支付该笔款项,侵害其合伙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及利息。

核心诉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原告提交的《站台余货明细表》虽载明货物“挂账冉某某名下”,但未明确款项性质、分配方式及出货价,难以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二是原告曾作为某农业公司法代表人,以该公司名义就《站台余货明细表》中部分货物(1987吨)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该部分货物归公司所有,后败诉,现又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主张分割,前后主张相互矛盾,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三是三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存在大量收支往来,至今未进行合伙清算,也未通过诉讼解决合伙合同纠纷,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这给案件处理带来了困难。

律师策略: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在否定举证效力方面,指出原告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无法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结合另案询问笔录可知,该“挂账”行为系合伙内部对账方式,案涉货物实际为给被告的分红,而非待分配的合伙财产。在主张滥用诉权方面,指出原告前后主张相互矛盾,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在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方面,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典型意义:一是为类似合伙合同纠纷中,未清算情况下的财产分割问题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二是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避免前后主张矛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诉权;三是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四是体现了法律对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基本规则的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伙合同纠纷较为常见。合伙关系中,由于缺乏书面协议或未及时进行清算,容易引发财产分割争议。丁婷律师处理该案件的方式和策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范例,有助于规范合伙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签订、清算等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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