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杨辉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在他经办的一起网络犯罪技术帮助人员罪名定性争议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涉及网络诈骗且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公诉机关多以诈骗罪对嫌疑人提起公诉,辩护律师一般会围绕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常规辩护,但大多难以改变诈骗罪的定性,最终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周杨辉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被告人刘XX在QQ群接受外包项目,负责投资理财网站的界面美化、网站打包等技术工作,参与的平台涉案诈骗金额达80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刘XX提起公诉。周杨辉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辩护思路,而是精准区分“明知”的程度,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仅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刘XX仅概括性地知道可能“不合法”,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罪的“明知”,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从行为客观表现强化辩护理由,强调刘XX仅参与三个网站的美化打包,获利仅5600元,参与时间较短,工作内容属于中立的技术服务,不具有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进一步切割其与诈骗共犯的关联。
按照常规,刘XX大概率会被以诈骗罪定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周杨辉律师的观点,认定刘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5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实现了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二年缓刑三年的巨大转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极为有利的判决,使其免于实刑,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周杨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独特的辩护策略,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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