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位从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经营者,与被告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将一台三一挖掘机租给被告使用。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5万元,租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不再租赁为止。然而,被告在租赁过程中长期拖欠租金,直至20XX年X月X日才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挖掘机租赁费共计180万元。此后,被告不仅未支付任何款项,还未返还挖掘机,且失联下落不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吕泽宇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费及逾期利息。
吕泽宇律师就职于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他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此前,他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在金融、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立即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仔细研究了《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关键文件,确认了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具体金额。同时,他收集了原告多年来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这个过程中,吕泽宇律师多次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催款的具体情况,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在证据中得到体现。
鉴于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吕泽宇律师制定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诉讼策略。在立案后,他积极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为了确保公告送达的效果,他多次与法院沟通,跟进送达进度。同时,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他重点论证了《欠条》作为结算凭证的效力,以及原告持续催款行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作用。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条件、租赁费支付义务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彩的论述。他主张,被告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X定解除条件;《欠条》是双方对欠付租赁费的最终结算,被告应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应从欠条出具次日起,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85%计算。他的论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
最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180万元,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客户对吕泽宇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吕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要不是他,这180万的租赁费估计就打水漂了。吕泽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在合同纠纷中,及时固定证据、善用法律规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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