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法官郑重宣读着判决结果,货运司机紧张地攥紧衣角,眼神中满是忐忑。这起因货运司机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引发的刑事案件,背后是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
孟秀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多个职务。
在这起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中,孟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她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围绕证件性质、变造数量、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等焦点制定辩护方案。她提出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已全额补缴高速通行费、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明确,且变造目的仅为减免高速费,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为他人变造及未实际使用部分应在量刑时从轻考量。针对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她在庭审及认罪认罚环节重点阐述被告人的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大幅从宽量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将量刑显著下调,被告人获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
同样体现孟秀律师专业能力的,还有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却被卷入团伙盗油案。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开展辩护工作。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固定其无罪辩解依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时,她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她主动沟通,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盗窃案中,被告人徐X窃取两名被害人手机内资金20余万元,面临较重刑罚。孟秀律师精准质证,削弱控方部分证据效力,提出徐X具有自首、初犯偶犯、退赔全部经济损失等从宽情节,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协助落实财产刑担保。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徐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孟秀律师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知识和务实行动,为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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