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某于2020年6月21日经人介绍,开始在被告龚X处担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程项目为某商场公寓、售楼处装修工程。该工程由某建筑安装公司发包,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后分包给龚X。席某工作至2022年10月生病离职,期间龚X、彭X等人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席某多次催要剩余劳务费无果,遂决定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地区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赵爽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接受席某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初期,赵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赵爽律师曾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中证据收集的要点。她协助席某收集并整理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席某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及欠薪金额,为后续法庭认定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庭审过程中,赵爽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有条理地阐述席某与龚X之间的劳务关系。她明确指出,席某受龚X雇佣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同时,针对彭X的责任问题,赵爽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说明彭X仅系代龚X支付工资,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赵爽律师曾有过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准确界定当事人责任的经历,这使得她在本次庭审中能够精准地为席某进行辩护。
对于某建筑劳务公司和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责任认定,赵爽律师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进行阐述。她指出某建筑劳务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龚X,应对拖欠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某建筑安装公司作为发包单位,不应再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专业的法律分析基于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爽律师的观点。判决龚X支付席某劳动报酬1975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赵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席某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她曾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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