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是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青海XX公司请求法院确认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判令被告陕西XX公司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而被告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优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马明艳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查阅相关协议和资金支付记录。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提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辩护意见。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违规使用监管资金问题,马明艳律师指出即便存在这种情况,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她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被告的观点,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成功办理的200余件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9%,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些经验使得她在面对这起复杂的股权转让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为被告成功减少了损失,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马明艳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对于被告来说,这一判决结果保障了其在股权交易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商事交易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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