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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实现轻刑化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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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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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吴XX作为公司合伙人、讲师,参与会销模式销售保健品,录制虚假宣传视频,个人获利四百多万。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山东济南地区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之虎律师围绕罪名定性等展开辩护,法院采纳意见,将罪名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吴XX获轻判。
“将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实现轻刑化辩护结果”

2022年6月,日照警方对吴XX等人涉嫌销售保健品一案立案,杨某、秦X被抓获,何某、吴XX、唐XX、高某某先后自首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吴XX提起公诉,若罪名成立,吴XX将面临十年以上量刑。这种情况对吴XX的个人自由和未来生活造成了巨大危害。山东济南地区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在此类刑事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诈骗罪指控并建议对主犯从重处罚。王之虎律师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具备侦查实务视角。凭借这一经历,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案件在罪名定性上存在争议。他认为本案应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特征,而非诈骗罪,于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庭审辩护做准备。

庭审辩护环节,王之虎律师围绕罪名定性、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认定、地位作用展开核心辩护。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有着深厚的刑法学理论功底。结合专业知识和之前在公安机关的工作经验,他精准地阐述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指出吴XX虽有虚假宣传行为,但不具备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他还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质疑,认为部分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法院审理过程中,王之虎律师的关键意见被采纳。法院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并按作用区分主从犯,结合自首、全额退赃、谅解等情节量刑。最终,吴XX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其余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处置。

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他曾荣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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